1、毕业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填写“应聘意见”并签字。
3、我院学生科在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录入该生的就业信息、登记备案并盖章。
4、校就业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在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审核该生的就业信息、登记备案并盖章。
5、《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以上签约手续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各留存一份。毕业离校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学校留存的一份《就业协议》应交至学院学生科;毕业离校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学校留存的一份《就业协议》待办理改派手续时交至校就业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6、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需妥善保管《就业协议》,若考取研究生后调档时必须交回《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时需将空白的《就业协议》交至学院学生科;毕业离校后考取研究生且档案仍保存在学校的,调档时需将空白的《就业协议》交至校就业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7、根据山西省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派遣回原籍教育或人才部门的,毕业后四年内《就业协议》有效,签订后可据此随时改派;毕业时派遣至工作单位的,毕业后一年内解约可签订新的《就业协议》,并据此改派,一年后不允许改派。每位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