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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在公寓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14:2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防止学生擅自到集体宿舍外住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中北大学学生公寓在外住宿管理规定》(校学【20071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在公寓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 除了下列特殊原因外,不允许学生在公寓外住宿:

1、大学四年级且有家长进行陪读;

2、因学校工作要求,需要在校内教学楼、实验室等特殊区域或场所值班的同学;

3、大学一、二、三年级学生因身体疾病(须由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其需要单独住宿)确需单独住宿的,由家长进行陪读。

第二条  严禁学生租住危房、临时住房及违章建筑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三条  办理在公寓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从校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北大学学生在公寓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 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审批表上各项内容,并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同意租借的文字材料;

3、 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三方共同签订“中北大学学生外住宿安全协议书”;

4、 班主任、公寓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  学生于每年6月份申请下一学年在公寓外住宿资格。

第五条  一次审批在外住宿的有效期为一学年,连续两学年或以上在外住宿的需于每学年规定时间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在审批期间,一律不保留床位。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 审批表“家长意见”一栏、协议书中“家长签字”必须由学生家长携带证件亲自到校填写;

2、因学校工作要求,需要在校内教学楼、实验室等特殊区域或场所值班的学生,审批表中“家长意见”一栏由值班区域或场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学生在公寓外住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在公寓外住宿者,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法律及校规校纪,对违纪者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公寓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否则后果自负。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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